來源:巨靈鳥鳥ERP 作者:進銷存軟件 發布:2020/1/2 瀏覽次數:1685
數據分析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通過適當的數據收集和分析,證實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得到有效的控制,促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適用于公司質量信息,數據和資料收集統計分析的控制。
2 職責
2.1 本程序由綜合部歸口部門管理,負責組織數據收集、統計和分析,以及統計技術應用指導和管理。
2.2 各部門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相應的數據。
3 工作程序
3.1 綜合部組織各部門通過已有的記錄、交談或調查等方式,收集與產品、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顧客滿意、供方等方面來自測量和監視活動以及其他來源的有關的數據。
3.2 通過采用調查表、排列圖、因果圖等統計技術,對收集的數據進行分析。
3.3收集數據的種類和責任部門
a) 顧客滿意度: 銷售部
b) 產品符合性: 質量部
c) 供應商供貨情況: 采購部、質量部
d) 質量目標實施: 綜合部
e) 體系運行的有效性:綜合部
3.4 數據的收集和統計
3.4.1顧客滿意度:
銷售部按《顧客滿意度評價方法》的要求對顧客對本公司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
交付質量、價格的滿意/不滿意情況,以及產品銷售情況、顧客投訴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3.4.2產品的符合性:
質量部按《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的要求對產品品質進行判定,對收集的產品質量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3.4.3 供應商供貨情況:
采購部按《采購控制程序》對進貨物資的質量、交期及服務進行評估,對收集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3.4.4質量目標實施:
綜合部按《本公司和部門質量目標》組織各部門對目標實施數據進行統計分析。3.4.5體系運行的有效性:
綜合部按《內部審核控制程序》組織各部門對體系運行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
對收集信息和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3.5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收集的數據選擇適當的分析方法,對所收集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利用分析結果尋找改進的機會,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由責任部門按要求實施措施進行改進,具按《改進控制程序》執行。
3.6 評價上述信息以證實質量管理體系的適宜性、符合性和評價在何處可以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3.7 數據分析相關的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歸檔保存。
4 相關文件和記錄
4.1數據分析相關記錄
改進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持續改進以及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的職責和內容,以及質量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有效性。
適用于本公司對實際存在或潛在的不合格采取糾正、預防和改進的控制活動。
2 職責
2.1 本程序由綜合部歸口管理,負責組織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檢查和驗證。
2.2 技術部負責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及組織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
2.3 質量部負責對產品質量問題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監督和跟蹤驗證。
2.4 內審小組負責對內審不合格項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跟蹤驗證。
2.5 采購部負責向供方反饋產品質量問題,并督促其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2.6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與產品和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現存或潛在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和執行相應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2.7 管理者代表/質量負責人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協調和監督。
3 程序
3.1 持續改進
3.1.1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持續改進的策劃,并組織各部門不斷尋求對質量管理體系過程進行改進的機會,以實現質量管理體系所設定的目標。
3.1.2持續改進通過日常的改進活動和重大的改進活動實現。
a)日常改進的策劃可以通過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管理評審、審核結果、數據分析等方式進行,以確定并實現日常改進的目標;
b)重大改進的策劃可以通過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的確定、管理評審等方式,提出重大改進項目,促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3.1.3持續改進的項目,由綜合部以會議決定或報告的形式下達有關部門執行。
3.2 糾正和預防措施
3.2.1 不合格的識別和原因分析
3.2.1.1 不合格的信息來源:
各部門通過公司集群網移動電話的信息平臺或會議、記錄等方式,及時把有關信息反饋相關部門。
a)顧客的投訴和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可由銷售提供;
b)不合格產品及質量分析;可由質量部、技術部、生產部提供;
c)內部審核、外部審核的不合格記錄、管理評審決定;可由管理者代表/質量負責人、綜合部提供;
d)體系運行各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等;可由各部門和員工提供。
3.2.1.2 對不合格的識別和原因分析
a)對產品質量問題由技術部、質量部進行識別和原因分析,必要時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提出解決問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填入“改進控制記錄表”。
b)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包括內審、外審、管理評審)發現的不合格,由內審小組或綜合部進行識別,按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解決問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填入“不合格項報告”、“管理評審報告”或“改進控制記錄表”。
3.2.2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評價和確認
3.2.2.1 根據以上原因分析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在實施前應經過評價,考慮其可
行性和風險性,并權衡利益和成本的輕重,注重實際效果,使所采取的措施與問題的
影響程度相適應。
3.2.2.2 糾正和預防措施經部門負責人確認,需要時經管理者代表/質量負責人審批。
3.2.3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
3.2.3.1 不合格產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
a)一般不合格產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規定對不合格產品進行糾正。
b)對出現批量不合格品、重復出現質量問題或關鍵質量特性不合格,由技術部負責人組織責任部門按經確認批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
3.2.3.2體系不合格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
a) 內部審核時發現的不合格,由內審組長組織責任部門按經確認批準的糾正和
預防措施實施。
b) 外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發現的不合格和提出的改進決議,由綜合部組織責任部門
按經確認批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
3.2.3.3 過程不合格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
各過程發現的不合格,由責任部門按經確認批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
3.2.4 每位員工可針對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問題填寫“改進控制記錄表”提出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建議,并經批準后由責任部門實施。
3.2.5 管理者代表/質量負責人負責對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協調和監督。
3.2.6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3.2.6.1 對過程、體系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由綜合部或內審組長組織有關人員對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并將驗證結果填入“改進控制記錄表”、“不合格項報告”或“管理評審報告”的相應欄目中,簽名確認。
3.2.6.2 對不合格產品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由質量部組織有關人員對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并將驗證結果填入“改進控制記錄表”的相應欄目中,簽名確認。
3.2.6.3 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未能達到改進的目的時,相關部門應重新分析原因,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直至達到改進的目的。
3.2.7 在內審和管理評審時,應對已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評價是否能夠防止不合格再發生或發生。
3.3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信息由綜合部提交管理評審,
3.4 當糾正和預防措施涉及到文件更改時,則由相關部門提出,具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4 相關文件和記錄
4.1 改進控制記錄表
4.2 管理評審報告
4.3 不合格項報告
認證標志使用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本公司正確使用產品認證標志,符合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使用的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程序。
適用于本公司對國家產品認證標志的使用和管理的控制。
2 職責
2.1 本程序由生產部歸口管理,負責對認證標志使用的審批。
2.2 質量負責人負責對認證標志使用的統籌管理。
2.3 采購部負責購買認證標志。
2.4 質量部負責使用認證標志。
2.5 財務部負責建帳發放記錄、保管認證標志。
3 工作程序
3.1 標志的分類
3.1.1 本公司所使用的產品認證標志為標準規格認證標志。
3.2 認證標志的申請和制作
3.2.1 本公司獲得產品認證證書后,持申請書和認證證書的副本向認監委指定的機構提出申請購買標準規格的認證標志。
3.3 認證標志的保管
3.3.1 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由倉庫保管,并建立使用臺帳。
3.3.2 所有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產品未經質量負責人的許可不得隨意發放、出庫和交付其他部門或人員使用。
3.3.3 所有認證標志的保存環境均應采取適宜的措施以保證防潮、防蛀、防銹。
3.4 認證標志的使用
3.4.1 生產部在進行獲證產品的生產時,經生產負責人審批后,由質量部根據生產獲證產品的數量,到倉管員處領取標志并加貼在獲證產品上。倉庫做好“認證標志使用登記臺帳”的記錄。
3.4.2 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加施在認證產品外體正面銘牌左下方。
3.4.3 獲得認證的產品也可以在產品外包裝上加施認證標志。
3.5 認證標志的管理
3.5.1 建立認證標志的使用和管理控制程序,對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和存檔;
3.5.2 保證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認證要求,且在認證有效期內;
a) 對超過認證有效期的產品,不得使用認證標志;
b) 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產品不加貼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c) 在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地使用認證標志,不利用認證標志誤導、欺詐消費者;
d) 主動接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各地質量監督部門和指定認證機構對認證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e) 認證有效期內的產品不符合認證要求,在指定認證機構責令限期糾正時,在糾正期限內不使用認證標志。
f) 不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認證標志以及其他違反認證標志管理規定。
g) 不合格品不得加貼3C標志。
4 相關文件和記錄
4.1 產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4.2 認證產品變更控制程序
4.3 認證標志使用登記臺帳
認證產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履行國家產品認證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安全性責任,確保認證產品的一致性和認證產品變更后的質量安全。
適用于本公司認證產品的一致性控制。
2 職責
2.1本程序由技術部歸口管理,負責產品安全性的設計工作,負責確定認證產品的一致性控制規范及按控制規范進行施工設計。
2.2 采購部負責安全關鍵元器件的采購工作。
2.3 質量部負責對產品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認證產品的生產過程的監測及產品一致性日常監督抽查。
2.4 生產部負責按控制規范進行成品總裝配和認證標識的控制。
2.5 技術負責人監督對認證產品一致性的實施。
3 工作程序
3.1 認證產品的生產
3.1.1 在認證產品型式試驗通過后,技術部應立即整理相關的設計文檔、工藝文檔、標準、規范等文件,按《文件控制程序》進行管理。
3.1.2 質量部負責按產品描述對產品進行驗證,使產品與認證產品保持一致。
3.2 認證產品的變更
3.2.1 當公司對產品的結構進行改變或生產工藝采取變革或關鍵元器件、材料的更改之前,技術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對這些變更的合理性作出評審,并作出相應的質量計劃,規定內部檢驗與試驗、外部送檢的計劃,以確保變更后的產品滿足認證產品所規范的標準要求。
3.2.2 技術部應整理詳細的變更資料,向認證機構申報。在認證機構批準之前,生產部對已實施變更的產品不得加貼認證標志。
3.2.3 質量部對產品變更情況做好跟蹤記錄,以便追溯,對未獲批準的變更產品禁止加貼標志。
3.3本公司為確保認證產品的一致性和變更后的認證產品安全性能不受影響,由質量負責人負責,并規定其職責如下:
1)負責建立滿足本公司的質量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b)確保加貼認證標志的產品符合認證標準的要求;
c)確保認證標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確保不合格品和獲證產品變更后未經認證機構確認,不加貼認證標志。
3.4 采購控制
3.4.1 采購部應保證涉及產品安全性的原材料、元器件、外購件、外協件的采購文件有安全質量技術要求。
3.4.2 上述物資采購時,應從認證申請時所申報的供方中采購,如有變動,質量負責人應組織相關部門對新的供方進行評審,關鍵元器件必須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申請并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采購和使用。
3.4.3所有采購的元器件必須經質量部檢驗,方可入倉使用。
3.5 工序控制要求
3.5.1涉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生產、安裝工序的工藝文件(作業指導書、流程圖等) 需經過質量負責人認可,操作人員應熟悉其規定并正確執行。
3.5.2 質量部應針對認證產品建立和實施有效的監控方法,對出廠的產品實施全檢及記錄,以保證產品的安全性。
3.6 檢驗和試驗的控制
3.6.1 質量部應保證安全測試儀器和設備的配置能滿足檢驗和實驗的要求。
3.6.2 質量部應保證按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產品電氣安全測試和檢驗,對于不合格的產品不允許加貼認證標志,不允許進行包裝和入庫。
4相關文件和記錄
4.1文件控制程序
4.2關鍵元器件清單
認證產品變更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確保認證產品變更后符合CCC使用標志要求以確保認證產品的一致性。
適用于本公司認證產品發生的零部件的規格、型號、生產廠或涉及安全/電磁兼容的設計、電氣結構的變更時控制,以及在申請認證過程中及獲得認證證書后,對本公司名稱及地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等的更改。
2 職責
2.1 本程序由技術部歸口管理。認證產品的變更需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報請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批準后方可實行。
2.1.1技術部負責認證產品的變更的技術準備和實施變更的申報控制。
2.1.2 制定認證產品的變更后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檢驗文件,包括對變更后對供應商提出的檢驗要求。
2.2 采購部負責對認證產品的變更后供應商重新選擇及組織合格供方的評價工作;當原供應商轉產和其他原因,不能提供合格產品時,負責向技術負責人提出變更申請。
2.3 生產部負責認證產品的變更后對認證產品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的性能要求和技術要求實施控制。
2.4 質量部負責對認證產品變更后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并做好跟蹤記錄,對未獲得批準的變更產品禁止加貼CCC標志。
2.5倉庫負責對認證產品的變更后的合格品的入庫保管,防護和正確發放。
3. 產品認證更改的類型
3.1 商標更改;
3.2由于產品命名方法的變化引起的獲證產品名稱、型號更改;
3.3 產品型號更改、內部結構不變(經判斷不涉及安全和電磁兼容問題);
3.4 在證書上增加同種產品其它型號;
3.5 在證書上減少同種產品其它型號;
3.6 生產廠名稱更改,地址不變,生產廠沒有搬遷;
3.7 生產廠名稱更改,地址名稱變化,生產廠沒有搬遷;
3.8 生產廠名稱不變,地址名稱更改,生產廠沒有搬遷;
3.9 生產廠搬遷;
3.10 申請人名稱更改;
3.11 產品認證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技術規則或者認證實施細則發生了變化;
3.12 明顯影響產品的設計和規范發生了變化,如獲證產品的安全件更換;
3.13 生產廠的質量體系發生變化(例如所有權、組織機構或管理者發生了變化);
3.14 主進線開關、母排、絕緣支撐件的變更。主進線開關是指:進線柜的開關及獨立安裝的柜(箱)的進線開關,在主電路中起隔離、接通和分斷的關鍵元器件;
3.15《關鍵元器件清單》中除主斷路器(主開關)、母排、絕緣件之外的其他關鍵元器件的變更。
4 工作程序
4.1填寫“產品認證變更申請書”。對于3.1-3.11及3.14中所列的認證更改,需由3C
質量負責人向CQC產品認證處提出變更申請;對于3.12所列的認證更改,向進行型式試驗的檢測機構提出申請;3.13所列的認證更改,由3C質量負責人向CQC檢查處提出申請。3.15所列的認證更改,需按《供應商控制程序》的要求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并經由3C質量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4.2 向CQC提供原證書復印件和必要的技術資料外,并按下列條款提交適用文件:
4.2.1 符合3.1-3.4更改條件的,變更后的新證書如包含原證書信息(型號、商標),退回證書原件。
4.2.2 符合3.5-3.11更改條件的,退回證書原件。
4.2.3 符合3.1更改條件的,申請時另提交新申請商標的注冊證明或商標使用授權書。
4.2.4 符合3.2-3.3更改條件的,申請時另提交申請更改后的產品名稱、型號與原獲證產品名稱、型號間差異性聲明(正本)。
4.2.5 符合3.4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提交新增型號與原獲證產品型號間差異性聲明(正本)。
4.2.6 符合3.5更改條件的,申請時另提交減少型號的正式說明(正本)。
4.2.7 符合3.6-3.10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提交下列適用文件:
☆ 營業執照復印件;
☆ 當地企業登記機構開具的證明;
☆ 地址登記機構開具的證明;
☆ 其它需提交的證明文件。
4.2.8 符合3.12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另外提交有關產品設計和規范變化的正式聲明。
4.2.9 符合3.13更改條件的,申請時應另外提交有關質量體系變化的正式聲明。
4.3 認證過程中的更改
5. 相關文件和記錄
5.1 關鍵件檢驗規程
5.2認證標志使用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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